南都訊 記者康殷 香港死傷最慘重海難事故之一、2012年國慶節當日發生的香港南丫島海難造成39人死亡。事後港府成立專責事故調查委員會經過長達兩年聆訊後,決定2名肇事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1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合共82項罪名,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兩人否認全部控罪,預計審訊60天。    
  調查委員會公佈238頁調查報告
  南丫島撞船事故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當晚一艘載逾百人的香港電燈載客船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撞擊後迅速翻沉,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2012年10月22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宣佈就撞船事故正式委任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研訊歷時50日,共傳召了110名證人。
  2013年4月19日,調查委員會公佈長達238頁的調查報告,提出13項建議,以防止事故重演。而兩名肇事船長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律政司檢控39項誤殺罪。,而另外五名船員經調查後最終沒有起訴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南丫四號的運作牌照及驗船證明書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員,但事發時船上只有3名船員。港燈於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項沒有在船上提供足夠船員罪,被罰款港幣900元。此外,行政長官梁振英同時宣佈2013年的國慶煙花匯演將會取消舉行,以悼念此次事故。
  誤殺罪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一直獲准保釋候審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抵達法庭受審。
  兩人被控在2012年國慶節,因嚴重疏忽,違反責任,讓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39名南丫四號乘客。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的控罪指兩名被告作為船長,無保持暸望及監控雷達,作出評估和果斷措施,預防與其他船隻碰撞,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司法機構邀請熟識船務的英國退休法官祈彥輝回港擔任本案主審法官。律政司一方則派出4人律師團上陣,以外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為首,連同大律師王興偉、大律師蘇穎詩及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民焜。
  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委聘擅長船運事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a me sM ichael T urner,與香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及大律師許佐賓;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則由香港資深大律師金貝理及大律師葉天慧代表。
  據瞭解,誤殺罪的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而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刑罰最高是判監四年。案件預計審訊60天。
  新聞背景
  香港史上最慘重海難之一
  南丫島撞船事故是於2012年10月1日香港慶祝中國國慶煙花匯演當晚,在香港離島南丫島西北的西博寮海峽上發生的一宗撞船事故。
  當晚一艘載逾百人的香港電燈載客船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撞擊後迅速翻沉,南丫四號乘載的127名船員及乘客全部墮海,大量乘客因為未能夠及時逃生而遇溺。連同海泰號上受傷的8名乘客及2名船員,以及參與救援時受傷的4名警察及消防員,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南丫島撞船事故為1971年佛山號翻沉事故後,香港最嚴重的海上事故;以死亡人數計算,則是繼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後,遇難人數最多的單一災難事故。該事故也是自香港回歸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災難事故。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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